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1-08-23
来源:漠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英杰
录入:贺英杰
审核:赵伟彬
【字体:大 中 小】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人:王 伟
联系电话:0457-2886027
2.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漠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抗诉。承办对漠河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漠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负责人:张加泉
联系电话:0457-2886070
3.第三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漠河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漠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协调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辖区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查办由大兴安岭检察分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和其他专项监督检察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0457-2884204
4.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干部部、基层工作部、宣传教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院机关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院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开展检察宣传、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管理新媒体。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检务督察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人:赵伟彬
联系电话:0457-2889825
5.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负责人:张 剑
联系电话:0457-288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