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2-28
来源:漠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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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赵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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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6日至6月6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漠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巡察。9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漠河市检察院党组及党组书记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认识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本次地委对漠河市检察院党组进行提级巡察,充分体现了地委对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是“严管就是厚爱”的重要体现。巡察开始后,漠河市检察院本着“立行立改”原则,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安排整改工作,并对巡察发现11个问题的31个具体表现形式及时进行整改。巡察反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每月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整改问题按时完成。
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强调提级巡察不仅是对漠河院党组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对检察工作的全面检阅,更是对检察人员的提示警醒。多次专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巡察方案、台账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切实压实整改责任。每月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巡察整改问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巡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巡察反馈的1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全部完成了整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不力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严重缺失;2.推进理论学习建章立制成效不足;3.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对各类理论学习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巡察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4次,全部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2.重新完善制定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经党组会议要求讨论后,以正式文件下发,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巡察开展以来,全部按照学习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并邀请漠河市委宣传部列席指导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次。
3.巡察以来,每次召开党组会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理论文章,12次党组会全部执行,党组会议题经党组书记严格审核,无顺序错置问题发生。
(二)反馈问题:履行职责使命有弱项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要求不力;2.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不充分;3.履行发现社会风险隐患、预防减少犯罪职能不充分;4.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一是严格落实上级会议及重要工作要求,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重点工作汇报。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主动与教育局及各校进行对接,检察长张宝东聘任漠河市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副检察长刘晓宁聘任育才学校副校长、副检察长杨健聘任立人学校法治副校长。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设了“法治教育云课堂”专栏,利用网络直播方式为在校学生讲授法治课程2期。
2.针对巡察反馈的4起非法狩猎案件和4起危险驾驶案,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多个方面开展了案件评查,经评查,发现8起案件均不同程度存在法律文书填写错误、讯问笔录缺少办案人员签字、用印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提交检委会进行了讨论,经讨论,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4起危险驾驶案程序正确,符合法律规定。4起非法狩猎案,有3名检委会委员认为符合法律规定,1名检委会委员认为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
3.积极参加社会治理,增加检察机关参与度,成立了检察建议督导小组,并召开督导小组工作会议,截至目前已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其中关于金融安全、职务犯罪的两份检察建议被评委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4.扎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了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治理,对五个镇进行公共安全领域线索摸排,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份,完成整改6份。加强对辖区河湖领域污染治理排查,对五个镇、图强、阿木尔两个林业局共计60余条大小河流进行排查,发现污染水体和河湖领域案件4件,并举行了黑臭水体诉前整改公开听证,与漠河市水务局签订了健全河流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
(三)反馈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缺失
1.未列入议事日程;2.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3.压力传导不到位;4.开展警示教育不主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巡察以来,党组会4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并召开了2022年检察工作会、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邀请派驻纪检组长提出工作要求。
2.巡察以来,历次召开党组会均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参加,派驻纪检组长除因工作冲突未参加外,其余全部参加。未能参加的,也及时向派驻纪检组通报会议议题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及时传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力责任,召开党组会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班子成员对分管战线中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督促科级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述职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巡察以来开展多种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赴漠河市廉政教育基地及前哨林场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学习,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大会,剖析我省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三个规定”报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暨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了警示教育纪录片,进行再警示、再教育。
(四)反馈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力
1.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浮于表面;2.案卷自评工作成效不足;3.迎检材料造假严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及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加强会议议定情况的督办力度。建立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下发。按照办法要求,制作了《督办通知单》,建立了《督办工作台账》,目前已开展重点工作督办14次,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进展。
2.制定出台《漠河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对案件开展评查,经查,发现25册卷宗存在法律文书未盖章签字问题、取保候审不规范问题、检委会议记录、纪要代签字、未签字问题、询问笔录、取保候审文书、不起诉决定书检委会议纪要中存在错别字问题共4大类108个问题,除个别已无法更改事项外,已全部整改完毕。
3.研究制定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强基稳航,逐梦北方”干警素能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通过建立每周学习日、周末学业务等制度,推动干警综合素能的提升,通过提升干警工作效率,定期对是否仍然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各类造假问题再次发生。2022年,积极参加上级公益诉讼业务竞赛,2名干警荣获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参加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2名干警荣获业务能手荣誉称号。参加全区检察机关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知识竞赛,荣获团体三等奖。
(五)反馈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短板
1.资源配置浪费;2.资金管理混乱;3.存在奢靡之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对全院资产管理系统864条资产数据进行逐一清查,其中因干警退休、调离流失电脑42台,现已追回26台,余下16台因干警不在本地等原因尚未追回,追回工作持续进行。现有77台设备已达报废标准,其中台式电脑35台、笔记本电脑32台、打印机5台、数码摄像机4台、卡片式数码相机1台,正与财政部门沟通办理资产报废手续。检察机关共使用三套办公网络,其中一套互联网、两套检察机关内部网络,根据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各网络间需保持物理隔离,且不得串网使用,因此每人需使用2-3台办公电脑。我院在2021年8月政企分家以前,有6个事业编制和20多个企业编制,加上借调人员实际在岗人员50余人。政企改革后,人员分流,在岗人数锐减,导致固定资产闲置,人均电脑数量过高。漠河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本市闲置资产调配制度,我院积极对闲置资产进行统计整理,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闲置资产调配工作。关于车辆燃油支出超出常规,2020自正月初八开始,检察院负责河东三区整个小区封控卡口,24小时值守,值守时间长达半年时间,车辆全天候保持启动状态停在卡口供值班干警取暖、出警使用,其中多台车辆年限长,排量大,耗油量高。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工作几乎没开展,下半年经常要往返各地办理刑事案件、公益诉讼现场踏查等,公务用车频度高,导致燃油消耗偏多。
2.针对上述问题,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规范财务内控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在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反馈问题:领导班子建设不扎实
1.党建工作研究谋划不足;2.党组议事决策作用发挥不够;3.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严;4.班子对自身问题整改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坚持统筹谋划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年初以来,已组织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和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会多次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结合庆祝党的二十大,加强党的建设凝聚力,党组研究决定,举行庆祝二十大业务竞赛、象棋比赛等系列干警文体活动,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2.巡察以来,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遇有需研究事项及时组织召开,2022年至目前已累计召开党组会议20次,没有未及时召开现象发生。
3.巡察以来,召开党组会等各类会议,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议题均由相关班子成员先提出意见,党组书记、检察长最后作表态。巡察以来,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过会议集中讨论决定,没有出现权力过度集中类似问题。
4.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于10月2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对照检查,邀请地纪委监委、漠河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政法委列席会议。会后,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均形成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方案及整改台账,并抓好问题持续整改。
(七)反馈问题:机关党建工作不规范
1.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2.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3.党组书记未按规定讲授党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整体规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部门开展的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避免违规发展、“带病入党”,确保党员发展的高质量,同时,规范整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严格做好入党材料的整理、报送、移交和归档。
2.按照新修订的《党费工作手册》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认真核准党员收缴基数和比例,前三季度已根据每月工资的调整党费收缴额度。建立每月党费收缴台账、缴纳明细表及收据,将缴纳党费的票据上报机关工委,并根据年度存档。
3.规范“三会一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截至目前,年初制定全年党课计划表,按时间进度提示主讲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准备党课讲稿,如有临时任务,及时添加至党课计划表中,目前党组书记在二季度已讲授党课,支部书记分别于3月、11月讲授2次党课。
(八)反馈问题:对党建工作不重视
1.对党建工作研究少、部署少,甚至不研究、不部署,未做到带头抓落实、亲自抓执行,致党建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年初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4次,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由党组书记牵头组织,按照大兴安岭“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党建工作整体部署,研究制定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极致检察”特色党建品牌,通过实施“八项工程”,即;实施“强基稳航,逐梦北方”素能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实施“清廉守初心,冰雪铸检魂”廉政建设工程,增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实施“检察为民,情系百姓”为民服务工程,展示检察为民服务初心;实施“文化传薪火,铸就法治魂”检察文化建设工程,增强检察文化“软实力”;实施“担当守正义,平安照北极”检察业务建设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施“检企心连心,服务面对面”服务企业工程,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拥山水之亲,守兴安之美”检察协作工程,守卫兴安生态文明;实施“心向中央‘检’四方”四极联动工程,扩大漠河检察工作影响力。自党建品牌实施建设以来,漠河检察院党建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漠河市检察院“极致检察”党建品牌被作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向黑龙江省检察院进行了推荐,党建品牌创建成果被黑龙江省检察院微博转发推广,工作成果在国家级报纸《检察日报》纸质版先锋专栏刊发。
(九)反馈问题:对内管理粗放无序
1.资源配置浪费,存在奢靡之风问题;资金管理混乱,主要领导“一支笔”现象长期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加强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坚持立行立改,决定调整财务审批流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办公室分管副检察长刘晓宁同志负责财务签字审批手续。加强对财务部门管理力度,新建立完善财务相关制度4项,已经党组会讨论通过执行。
(十)反馈问题:官僚主义问题严重
1.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严;纠正形式性迎检不力,对重要文件、制度、材料未亲自审核把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党组书记带头,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表决议题党组书记均做到最后表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会议研究,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指导。加强制度建立的审核把关力度,涉及全院性工作均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目前已会议研究讨论制度、方案等共7项。按照《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强基稳航,逐梦北方”干警素能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通过建立每周学习日、周末学业务等制度,推动干警综合素能的提升,通过提升干警工作效率,杜绝各类造假问题的发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避免拖拖拉拉、临阵磨枪问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按照地纪委监委、地委巡察办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整改材料,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落实整改方案虚化弱化等现象发生。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整改工作始终,深入排查自身存在的典型问题,有的放矢地抓好整改。突出制度建设这一关键,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3.定期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继续紧盯不放,着力抓好整改成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3039938990;电子邮箱mohejianchayuan@163.com。
一、漠河市检察院党组及党组书记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认识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本次地委对漠河市检察院党组进行提级巡察,充分体现了地委对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是“严管就是厚爱”的重要体现。巡察开始后,漠河市检察院本着“立行立改”原则,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安排整改工作,并对巡察发现11个问题的31个具体表现形式及时进行整改。巡察反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每月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整改问题按时完成。
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强调提级巡察不仅是对漠河院党组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对检察工作的全面检阅,更是对检察人员的提示警醒。多次专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巡察方案、台账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切实压实整改责任。每月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巡察整改问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巡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巡察反馈的1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全部完成了整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不力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严重缺失;2.推进理论学习建章立制成效不足;3.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对各类理论学习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巡察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4次,全部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2.重新完善制定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经党组会议要求讨论后,以正式文件下发,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巡察开展以来,全部按照学习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并邀请漠河市委宣传部列席指导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次。
3.巡察以来,每次召开党组会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理论文章,12次党组会全部执行,党组会议题经党组书记严格审核,无顺序错置问题发生。
(二)反馈问题:履行职责使命有弱项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要求不力;2.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不充分;3.履行发现社会风险隐患、预防减少犯罪职能不充分;4.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一是严格落实上级会议及重要工作要求,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重点工作汇报。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主动与教育局及各校进行对接,检察长张宝东聘任漠河市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副检察长刘晓宁聘任育才学校副校长、副检察长杨健聘任立人学校法治副校长。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设了“法治教育云课堂”专栏,利用网络直播方式为在校学生讲授法治课程2期。
2.针对巡察反馈的4起非法狩猎案件和4起危险驾驶案,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多个方面开展了案件评查,经评查,发现8起案件均不同程度存在法律文书填写错误、讯问笔录缺少办案人员签字、用印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提交检委会进行了讨论,经讨论,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4起危险驾驶案程序正确,符合法律规定。4起非法狩猎案,有3名检委会委员认为符合法律规定,1名检委会委员认为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
3.积极参加社会治理,增加检察机关参与度,成立了检察建议督导小组,并召开督导小组工作会议,截至目前已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其中关于金融安全、职务犯罪的两份检察建议被评委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4.扎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了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治理,对五个镇进行公共安全领域线索摸排,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份,完成整改6份。加强对辖区河湖领域污染治理排查,对五个镇、图强、阿木尔两个林业局共计60余条大小河流进行排查,发现污染水体和河湖领域案件4件,并举行了黑臭水体诉前整改公开听证,与漠河市水务局签订了健全河流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
(三)反馈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缺失
1.未列入议事日程;2.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3.压力传导不到位;4.开展警示教育不主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巡察以来,党组会4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并召开了2022年检察工作会、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邀请派驻纪检组长提出工作要求。
2.巡察以来,历次召开党组会均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参加,派驻纪检组长除因工作冲突未参加外,其余全部参加。未能参加的,也及时向派驻纪检组通报会议议题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及时传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力责任,召开党组会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班子成员对分管战线中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督促科级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述职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巡察以来开展多种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赴漠河市廉政教育基地及前哨林场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学习,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大会,剖析我省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三个规定”报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暨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了警示教育纪录片,进行再警示、再教育。
(四)反馈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力
1.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浮于表面;2.案卷自评工作成效不足;3.迎检材料造假严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及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加强会议议定情况的督办力度。建立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下发。按照办法要求,制作了《督办通知单》,建立了《督办工作台账》,目前已开展重点工作督办14次,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进展。
2.制定出台《漠河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对案件开展评查,经查,发现25册卷宗存在法律文书未盖章签字问题、取保候审不规范问题、检委会议记录、纪要代签字、未签字问题、询问笔录、取保候审文书、不起诉决定书检委会议纪要中存在错别字问题共4大类108个问题,除个别已无法更改事项外,已全部整改完毕。
3.研究制定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强基稳航,逐梦北方”干警素能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通过建立每周学习日、周末学业务等制度,推动干警综合素能的提升,通过提升干警工作效率,定期对是否仍然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各类造假问题再次发生。2022年,积极参加上级公益诉讼业务竞赛,2名干警荣获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参加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2名干警荣获业务能手荣誉称号。参加全区检察机关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知识竞赛,荣获团体三等奖。
(五)反馈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短板
1.资源配置浪费;2.资金管理混乱;3.存在奢靡之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对全院资产管理系统864条资产数据进行逐一清查,其中因干警退休、调离流失电脑42台,现已追回26台,余下16台因干警不在本地等原因尚未追回,追回工作持续进行。现有77台设备已达报废标准,其中台式电脑35台、笔记本电脑32台、打印机5台、数码摄像机4台、卡片式数码相机1台,正与财政部门沟通办理资产报废手续。检察机关共使用三套办公网络,其中一套互联网、两套检察机关内部网络,根据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各网络间需保持物理隔离,且不得串网使用,因此每人需使用2-3台办公电脑。我院在2021年8月政企分家以前,有6个事业编制和20多个企业编制,加上借调人员实际在岗人员50余人。政企改革后,人员分流,在岗人数锐减,导致固定资产闲置,人均电脑数量过高。漠河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本市闲置资产调配制度,我院积极对闲置资产进行统计整理,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闲置资产调配工作。关于车辆燃油支出超出常规,2020自正月初八开始,检察院负责河东三区整个小区封控卡口,24小时值守,值守时间长达半年时间,车辆全天候保持启动状态停在卡口供值班干警取暖、出警使用,其中多台车辆年限长,排量大,耗油量高。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工作几乎没开展,下半年经常要往返各地办理刑事案件、公益诉讼现场踏查等,公务用车频度高,导致燃油消耗偏多。
2.针对上述问题,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规范财务内控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在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反馈问题:领导班子建设不扎实
1.党建工作研究谋划不足;2.党组议事决策作用发挥不够;3.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严;4.班子对自身问题整改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坚持统筹谋划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年初以来,已组织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和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会多次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结合庆祝党的二十大,加强党的建设凝聚力,党组研究决定,举行庆祝二十大业务竞赛、象棋比赛等系列干警文体活动,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2.巡察以来,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遇有需研究事项及时组织召开,2022年至目前已累计召开党组会议20次,没有未及时召开现象发生。
3.巡察以来,召开党组会等各类会议,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议题均由相关班子成员先提出意见,党组书记、检察长最后作表态。巡察以来,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过会议集中讨论决定,没有出现权力过度集中类似问题。
4.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于10月2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对照检查,邀请地纪委监委、漠河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政法委列席会议。会后,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均形成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方案及整改台账,并抓好问题持续整改。
(七)反馈问题:机关党建工作不规范
1.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2.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3.党组书记未按规定讲授党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整体规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部门开展的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避免违规发展、“带病入党”,确保党员发展的高质量,同时,规范整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严格做好入党材料的整理、报送、移交和归档。
2.按照新修订的《党费工作手册》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认真核准党员收缴基数和比例,前三季度已根据每月工资的调整党费收缴额度。建立每月党费收缴台账、缴纳明细表及收据,将缴纳党费的票据上报机关工委,并根据年度存档。
3.规范“三会一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截至目前,年初制定全年党课计划表,按时间进度提示主讲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准备党课讲稿,如有临时任务,及时添加至党课计划表中,目前党组书记在二季度已讲授党课,支部书记分别于3月、11月讲授2次党课。
(八)反馈问题:对党建工作不重视
1.对党建工作研究少、部署少,甚至不研究、不部署,未做到带头抓落实、亲自抓执行,致党建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年初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4次,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由党组书记牵头组织,按照大兴安岭“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党建工作整体部署,研究制定了漠河市人民检察院“极致检察”特色党建品牌,通过实施“八项工程”,即;实施“强基稳航,逐梦北方”素能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实施“清廉守初心,冰雪铸检魂”廉政建设工程,增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实施“检察为民,情系百姓”为民服务工程,展示检察为民服务初心;实施“文化传薪火,铸就法治魂”检察文化建设工程,增强检察文化“软实力”;实施“担当守正义,平安照北极”检察业务建设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施“检企心连心,服务面对面”服务企业工程,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拥山水之亲,守兴安之美”检察协作工程,守卫兴安生态文明;实施“心向中央‘检’四方”四极联动工程,扩大漠河检察工作影响力。自党建品牌实施建设以来,漠河检察院党建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漠河市检察院“极致检察”党建品牌被作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向黑龙江省检察院进行了推荐,党建品牌创建成果被黑龙江省检察院微博转发推广,工作成果在国家级报纸《检察日报》纸质版先锋专栏刊发。
(九)反馈问题:对内管理粗放无序
1.资源配置浪费,存在奢靡之风问题;资金管理混乱,主要领导“一支笔”现象长期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加强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坚持立行立改,决定调整财务审批流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办公室分管副检察长刘晓宁同志负责财务签字审批手续。加强对财务部门管理力度,新建立完善财务相关制度4项,已经党组会讨论通过执行。
(十)反馈问题:官僚主义问题严重
1.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严;纠正形式性迎检不力,对重要文件、制度、材料未亲自审核把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党组书记带头,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表决议题党组书记均做到最后表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会议研究,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指导。加强制度建立的审核把关力度,涉及全院性工作均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目前已会议研究讨论制度、方案等共7项。按照《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强基稳航,逐梦北方”干警素能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通过建立每周学习日、周末学业务等制度,推动干警综合素能的提升,通过提升干警工作效率,杜绝各类造假问题的发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避免拖拖拉拉、临阵磨枪问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按照地纪委监委、地委巡察办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整改材料,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落实整改方案虚化弱化等现象发生。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整改工作始终,深入排查自身存在的典型问题,有的放矢地抓好整改。突出制度建设这一关键,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3.定期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继续紧盯不放,着力抓好整改成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3039938990;电子邮箱mohejianchayuan@163.com。
中共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2月14日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