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生态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23
来源:漠河检察院
编辑:朱建民
录入:漠河检察院
审核:刘润民
【字体:大 中 小】
为继续巩固漠河生态安全保障区、养生旅游度假区、低碳经济示范区、城镇化先行区、转型发展前沿区、北极文化展示区、幸福和谐新林区等“七大示范区”建设成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低碳经济、沿边开放、统筹城乡、民生工作“五个示范县”建设,按照地区分院打造“一院一品”的工作要求,结合全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分院政治建检、从严治检的工作主线和县委发展生态旅游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 打造服务漠河生态旅游发展新亮点,为加快推进漠河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旅游犯罪行为。自侦、捕诉等部门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对毁林、滥伐盗伐盗运林木、非法占地、非法采挖、违法捕猎珍稀动物、滥渔、偷排偷放和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从重从严打击; 严厉惩治扰乱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强迫交易、聚众哄抢、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两抢一盗”、 违法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生态旅游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持续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依法推进生态旅游产业科学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
(二)积极开展生态旅游专项检察预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黑龙江沿岸、大林河、老槽河等主要河段,对北极村、观音山等旅游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变化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预防,摸清容易发生污染的重点部位和滋生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文物古迹、生态环境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破坏生态旅游环境的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增强预防实效。(责任部门:预防科、控申科)
(三)持续加大生态旅游检察监督力度。立足我县生态优势和特点,围绕漠河生态安全保障区建设,加强对生态旅游领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涉及生态旅游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结合办案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加大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力度, 通过协调和解、检察建议以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多种法律途径,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和危害环境公益企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责任部门:公诉科、民行科、侦查监督科)
(四)深入开展生态旅游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服务作用,借助两室建设开辟生态旅游法制宣传教育新阵地、拓宽服务生态旅游发展新渠道、探索服务生态旅游发展新模式;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等宣传教育活动,对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帮助整章建制规范管理,持续提升文明服务程度,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生态旅游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册和检民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等罪名的立案标准及法律依据,提高群众爱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发展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向检察机关积极举报生态旅游领域的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延伸检察法律监督工作触角。(责任部门:预防科、控申科、政工科)
(五)依法保护生态旅游发展主体利益。积极服务和保护休闲旅游、景观旅游、民俗旅游等重大项目建设,就景区景点运营、农家乐经营、游客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帮助行政管理部门、经营者、旅游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生态旅游发展软环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市场经济的规范调节作用,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旅游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着力为生态旅游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责任部门:民行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服务生态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服务生态旅游发展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各科室局要切实加大服务生态旅游发展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真正把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搭建工作平台,形成推进合力。各科室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生态旅游发展意识,加强与林政、旅游、发改、环保和景区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健全信息互通长效工作机制;从发展我县生态旅游业的大局出发,打破行业界限,加强生态安全、旅游安全、价格稳控、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饭店餐饮、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监督管理,在全县营造加快生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要结合司法实践,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履行自侦办案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涉及生态旅游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加强侦监和公诉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旅游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快捕快诉。强化对破坏生态旅游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积极拓宽预防和控申渠道,深入开展生态旅游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接访工作。充分发挥民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涉及生态旅游犯罪依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从司法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持续提高服务生态旅游发展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分院政治建检、从严治检的工作主线和县委发展生态旅游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 打造服务漠河生态旅游发展新亮点,为加快推进漠河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旅游犯罪行为。自侦、捕诉等部门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对毁林、滥伐盗伐盗运林木、非法占地、非法采挖、违法捕猎珍稀动物、滥渔、偷排偷放和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从重从严打击; 严厉惩治扰乱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强迫交易、聚众哄抢、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两抢一盗”、 违法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生态旅游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持续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依法推进生态旅游产业科学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
(二)积极开展生态旅游专项检察预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黑龙江沿岸、大林河、老槽河等主要河段,对北极村、观音山等旅游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变化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预防,摸清容易发生污染的重点部位和滋生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文物古迹、生态环境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破坏生态旅游环境的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增强预防实效。(责任部门:预防科、控申科)
(三)持续加大生态旅游检察监督力度。立足我县生态优势和特点,围绕漠河生态安全保障区建设,加强对生态旅游领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涉及生态旅游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结合办案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加大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力度, 通过协调和解、检察建议以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多种法律途径,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和危害环境公益企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责任部门:公诉科、民行科、侦查监督科)
(四)深入开展生态旅游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服务作用,借助两室建设开辟生态旅游法制宣传教育新阵地、拓宽服务生态旅游发展新渠道、探索服务生态旅游发展新模式;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等宣传教育活动,对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帮助整章建制规范管理,持续提升文明服务程度,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生态旅游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册和检民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等罪名的立案标准及法律依据,提高群众爱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发展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向检察机关积极举报生态旅游领域的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延伸检察法律监督工作触角。(责任部门:预防科、控申科、政工科)
(五)依法保护生态旅游发展主体利益。积极服务和保护休闲旅游、景观旅游、民俗旅游等重大项目建设,就景区景点运营、农家乐经营、游客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帮助行政管理部门、经营者、旅游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生态旅游发展软环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市场经济的规范调节作用,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旅游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着力为生态旅游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责任部门:民行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服务生态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服务生态旅游发展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各科室局要切实加大服务生态旅游发展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真正把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搭建工作平台,形成推进合力。各科室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生态旅游发展意识,加强与林政、旅游、发改、环保和景区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健全信息互通长效工作机制;从发展我县生态旅游业的大局出发,打破行业界限,加强生态安全、旅游安全、价格稳控、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饭店餐饮、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监督管理,在全县营造加快生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要结合司法实践,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履行自侦办案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涉及生态旅游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加强侦监和公诉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旅游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快捕快诉。强化对破坏生态旅游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积极拓宽预防和控申渠道,深入开展生态旅游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接访工作。充分发挥民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涉及生态旅游犯罪依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从司法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持续提高服务生态旅游发展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