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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2-03-14

来源:漠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英杰

录入:贺英杰

审核:赵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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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漠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辖区内4个镇、8个林场等边远地区的食品销售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清理、早整治。
 

       第二检察部干警重点检查了经营场所是否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销售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查要求,确保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将临界期食品堆放售卖”和销售刚过期食品等轻微违法问题,当场进行督促整改,对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将在调查核实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推进整改落实。
 

       食品安全检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漠河市检察院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监督行政机关及时高效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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