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1-09-23
来源:漠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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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赵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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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责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司法体制改革后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属事业单位漠河市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一个。下辖三个社区和乡镇检察联络室,分别为阳光社区检察联络室、松苑社区检察联络室和北极镇检察联络室。
二、 人员构成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行政编19个,事业编6个。年底共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 20人 (行政在职17人、事业在职3人)。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2020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830.48万元,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43.23万元,增加287.25万元;增幅52.87%,主要原因:2020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追加预算,项目调整。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9年决算收入530.59万元,2020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830.48万元,同比增加299.89万元,增幅56.52%;主要原因是我院基本建设项目收入较2019年增加318.17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329.89万元,同比增加65.9%。
(二)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835.18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322.73万元,增幅62.97%。
基本支出200.37,比上年增加4.34%;(1)人员经费支出124.13万元,比上年减少12.5%;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动工资调整;(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6.24万元,比上年增加51.96%,主要原因是我院办公楼取暖费2019由企业财务科承担2020由地方财政承担,增加日常公用经费20.63万元。
项目支出634.8万元,比上年增加98.12%,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增加基本建设支出增加318.1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 公共安全支出817.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0.41万元
2020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4万元,其中:
办公费11.32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0.95万元、邮电费1.25万元、取暖费20.63万元、差旅费5.61万元、维修(护)费4.85万元、会议费2.58万元、培训费0.02万元、专用材料费4.65万元、劳务费3.91万元、委托业务费1.84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67万元。
2020年决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相比减少4.17万元,主要原因虽然增加办公楼取暖费20.63万元,但实际支出差旅费、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维护费均减少其余各项支出稍有调整。
2019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7万元,2020年决算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6.0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办公楼取暖费20.63万元,根据实际支出办公费和会议费增加、差旅费减少、各项支出稍有调整。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人数为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为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20年三公经费0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3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2.89万元,比采购计划减少0.11万元,减幅0.33%。其中:货物类金额32.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交通设备购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国有资产年初价值896.1万元,其中:房屋348.82万元、车辆83.0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53.37万元;无形资产10.90万元。2020年国有资产年末价值934.2万元。其中:房屋348.82万元、车辆83.0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91.47万元;无形资产10.90万元。
本年新增国有资产共计38.1万元(其中资产调拨增加3.1万元、本年新购固定资产增加35万元)。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5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33.68%。
二、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单位自评价项目3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146.5万元。执行数合计14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自评价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档次。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量化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使预 算项目能够客观进行评价;二是明确了效益指标,对实施预 算项目能实现的效益进行了准确描述;三是科学设定了用户 满意度指标,通过用户满意度对项目进行评价。通过以上指标的设定,达到了绩效评价的效果,对资金的使用绩效有了 全面客观的评价,充分说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的有效性。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内容编制不够细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理念,认真学习绩效评价的相关知识。二是积极与预算项目责任主体沟通,研究项目内容,细化绩效 内容,量化评价。
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1、加强财务队伍建设;2、加强财务管理;3、加大对申请、审核、支付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加大指导与监督力度,确保办案项目资金发挥更高的使用效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使我部门实现高效管理提讯全过程,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司法工作、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