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0-07-17
来源:漠河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徐旭
审核:刘润民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司法体制改革后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属事业单位漠河市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一个。下辖三个社区和乡镇检察联络室,分别为阳光社区检察联络室、松苑社区检察联络室和北极镇检察联络室。
三、 人员构成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行政编19个,事业编6个。年底共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 22 人 (行政在职18人、事业在职5人)。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530.59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91.14万元,减少59.55万元;减幅10.07%,主要原因:2019年度预算将过往年度累计罚没收入非税返还补充办案经费258.19万元全额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实际支出相对较少,且当年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131万元尚未记入年初预算,实际收入在预算基础上略有调整幅度不大。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8年决算收入473.83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530.59万元,同比增加56.76万元,增幅11.98%;主要原因是省检察院拨办案补助经费较2018年增加30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26.76万元,同比增加5.6%。
(二)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512.45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36.8万元,增幅7.74%。
基本支出192.04万元,比上年减少19.86%;(1)人员经费支出141.87万元,比上年减少15.87%;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动工资调整;(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0.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3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项目支出320.41万元,比上年增加35.76%,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增加基本建设支出96.6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 公共安全支出49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31万元
2019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7万元,其中:
办公费1.95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1.17万元、差旅费10.33万元、维修(护)费3.31万元、培训费0.46万元、专用材料费5.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6万元。
2019年决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较减少34.14万元,主要原因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及其它交通费实际支出减少。
2018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万元,2019年决算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0.83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相对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人数为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为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三公经费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70.8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5.21万元,比采购计划减少15.62万元,减幅22.01%。其中:货物类金额55.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交通设备购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国有资产年初价值859.01万元,其中:房屋348.82万元、车辆98.5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0.74万元;无形资产10.90万元。2019年国有资产年末价值896.1万元。其中:房屋348.82万元、车辆83.0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53.37万元;无形资产10.90万元。
本年新增国有资产共计37.09万元(其中资产调拨增加15.4万元、调拨减少33.52万元,本年新购固定资产增加55.21万元)。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2019漠河院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省院已将远程提讯系统建设纳入黑龙江省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规划,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依托检察专网、利用远程视频传输和远程打印技术,可大幅度节约提讯人力和时间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通过与案件管理系统的接口和数据共享实现高效管理提讯全过程,并能加强异地提讯的法律文书规范化、安全化水平;实现检察信息化技术服务司法办案领域的又一突破。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院远程提讯系统电子检务工程项目绩效目标是:依据既定的评价技术体系,基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使我部门实现高效管理提讯全过程,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司法工作、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三、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资金 6.5万元。
(1)前期准备:了解基本情况和背景,仔细研究讨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他要求,为评价作好充分准备。
(2)组织实施:①取得并查阅数据资料。通过收集资金立项、申报、批复、资金下拨文件、财务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目标,并构建了绩效评价整体框架,汇总整理数据、资料,为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②实地查看。根据评价思路,评价重点为产出质量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拨付到项目单位,是否实施了检务升级等。③发放调查问卷,评价组组织问卷调查(28份)。④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结合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3)分析评价
根据考评及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完成评价各类工作表格的整理,根据统计资料分析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得出评价结论,按照既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
(4)归档
对绩效评价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归档。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4分,过程绩效为53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8分,总绩效为90.65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五、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结论
评价等级优、能较好的完成预算年初各项指标达到预计项目绩效目标。
六、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的问题和建议
经验方法:促进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反馈整改机制以及与预算安排有:绩效理念逐步树立、支出结构得到优化。
存在问题和建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绩效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够配合、绩效意识不够强。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促进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反馈整改机制以及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二是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三是建立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结果通报制度,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 部门职责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司法体制改革后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属事业单位漠河市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一个。下辖三个社区和乡镇检察联络室,分别为阳光社区检察联络室、松苑社区检察联络室和北极镇检察联络室。
三、 人员构成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行政编19个,事业编6个。年底共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 22 人 (行政在职18人、事业在职5人)。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530.59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91.14万元,减少59.55万元;减幅10.07%,主要原因:2019年度预算将过往年度累计罚没收入非税返还补充办案经费258.19万元全额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实际支出相对较少,且当年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131万元尚未记入年初预算,实际收入在预算基础上略有调整幅度不大。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8年决算收入473.83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530.59万元,同比增加56.76万元,增幅11.98%;主要原因是省检察院拨办案补助经费较2018年增加30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26.76万元,同比增加5.6%。
(二)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512.45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36.8万元,增幅7.74%。
基本支出192.04万元,比上年减少19.86%;(1)人员经费支出141.87万元,比上年减少15.87%;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动工资调整;(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0.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3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项目支出320.41万元,比上年增加35.76%,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增加基本建设支出96.6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 公共安全支出49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31万元
2019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7万元,其中:
办公费1.95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1.17万元、差旅费10.33万元、维修(护)费3.31万元、培训费0.46万元、专用材料费5.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6万元。
2019年决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较减少34.14万元,主要原因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及其它交通费实际支出减少。
2018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万元,2019年决算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0.83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相对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人数为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为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三公经费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70.8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5.21万元,比采购计划减少15.62万元,减幅22.01%。其中:货物类金额55.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交通设备购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国有资产年初价值859.01万元,其中:房屋348.82万元、车辆98.5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0.74万元;无形资产10.90万元。2019年国有资产年末价值896.1万元。其中:房屋348.82万元、车辆83.0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53.37万元;无形资产10.90万元。
本年新增国有资产共计37.09万元(其中资产调拨增加15.4万元、调拨减少33.52万元,本年新购固定资产增加55.21万元)。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2019漠河院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省院已将远程提讯系统建设纳入黑龙江省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规划,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依托检察专网、利用远程视频传输和远程打印技术,可大幅度节约提讯人力和时间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通过与案件管理系统的接口和数据共享实现高效管理提讯全过程,并能加强异地提讯的法律文书规范化、安全化水平;实现检察信息化技术服务司法办案领域的又一突破。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院远程提讯系统电子检务工程项目绩效目标是:依据既定的评价技术体系,基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使我部门实现高效管理提讯全过程,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司法工作、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三、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资金 6.5万元。
(1)前期准备:了解基本情况和背景,仔细研究讨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他要求,为评价作好充分准备。
(2)组织实施:①取得并查阅数据资料。通过收集资金立项、申报、批复、资金下拨文件、财务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目标,并构建了绩效评价整体框架,汇总整理数据、资料,为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②实地查看。根据评价思路,评价重点为产出质量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拨付到项目单位,是否实施了检务升级等。③发放调查问卷,评价组组织问卷调查(28份)。④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结合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3)分析评价
根据考评及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完成评价各类工作表格的整理,根据统计资料分析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得出评价结论,按照既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
(4)归档
对绩效评价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归档。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4分,过程绩效为53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8分,总绩效为90.65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五、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结论
评价等级优、能较好的完成预算年初各项指标达到预计项目绩效目标。
六、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的问题和建议
经验方法:促进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反馈整改机制以及与预算安排有:绩效理念逐步树立、支出结构得到优化。
存在问题和建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绩效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够配合、绩效意识不够强。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促进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反馈整改机制以及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二是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三是建立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结果通报制度,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