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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检察院“三步走” 强化侦查监督 维护公

时间:2019-01-07

来源:漠河检察院

作者:赵伟彬

录入:漠河检察院

审核:刘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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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强化监督中的作用,不断强化自身素质,严把审查逮捕案件审核关,案件质量显著提升,2018年,该院办理的王某敲诈勒索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十佳立案监督案件,韩某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被评为全省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不断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紧密围绕平安、法治漠河建设,不断加大与公安机关联系力度,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公安机关侦办的重大疑难案件主动协调,启动联席会议研讨机制,参与案件讨论,就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客观审查证据,正确适用逮捕条件,完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分析评查制度,对逮捕的必要条件进行全面把握,在已逮捕的案件中无无罪判决案件、无撤销的案件、无一起捕后不起诉案件。
      二是不断提升侦查监督办案实效。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办案情况,并对立案监督的案件做好跟踪监督,防止久侦不决的现象出现。针对监督过程中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口头纠正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予以监督,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刑拘未报捕案件的监督,强化冤假错案源头预防。
      三是不断健全犯罪打击长效机制。按照法治建设年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加大专项斗争工作联系力度,与县公安、审判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法治建设年、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巡回宣传。积极搜集案件线索,并对收集的线索进行梳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精准打击,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做到快捕快诉。建立批准逮捕、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案件研究长效机制,为建设平安、法治漠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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