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加强自行补充侦查 提升公诉办案质效
时间:2021-08-13
来源:漠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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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赵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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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审前主导作用,以及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漠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2021年以来,漠河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田某某非法开垦林地案和王某某、韩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

2021年6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王某某、韩某某二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案件承办人漠河院副检察长杨健认为该案基本证据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个别事实还需要进行查证核实,随即自行补充侦查,经反复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收集与案件相关客观证据,最终认定该案为故意伤害案,但鉴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而且被害人也存在过错,最终决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8月12日,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伟在办理田某某涉嫌非法开垦林地罪一案时,因为田某某非法占用开垦林地的问题历史沿革较长,尤其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充分考虑当时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的违法行为,还是要根据违法情形,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也本着为当事人着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出发点,深入兴安镇对案件的成因以及相关历史遗留等问题进行调查,更进一步确认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主观心态,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伟带领第一检察部干警到兴安镇政府、兴安管护区,对经管负责人进行询问。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了解案件初发时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并充分结合当事人的社会、生活等有关因素办理案件,以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可以准确掌握侦查机关证据收集情况,提高侦查活动监督实效。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可迅速获取证据,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同时,避免了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繁复,缩短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提升检察官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