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庸懒散软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23
来源:漠河检察院
编辑:朱建民
录入:漠河检察院
审核:刘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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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漠河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漠河县治庸治懒治散治梗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安排,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庸懒散软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七次全会、上级政法工作、上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突出治理全院各部门庸懒散软问题,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的,认真整顿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在检察机关营造积极向 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检察工作氛围。
二、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存在的疏于管理、甘于平庸、懒于履职和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突出问题,达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软强责任的治理效果,使广大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工作内容
治理实施范围是漠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重点治理上班期间存在的“庸懒散软”等问题
(一)在工作能力上突出治“庸”。大力整治检察业务不精、办案能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不敢直面矛盾、不善攻坚破难、不愿争创一流,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不学习思考业务、眼界狭隘,缺乏群众观念、高高在上,贪图享受、讲究吃喝、无所事事,不讲原则、满口大话空话等消极现象,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正确执行政策法律、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更加自觉地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实效和水平。
(二)在办事效率上突出治“懒”。大力整治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工作不主动、办事不用心、服务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上进心,马虎应付、见困难就躲、见矛盾就绕、见责任就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中梗阻”、“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消极现象,工作效果不好,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有疏漏等问题,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对检察队伍和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调动和激发工作激情、服务热情和为民感情,提高工作积极性、自觉性,增强效率,提升效能。
(三)在工作作风上突出治“散”。大力整治心浮气躁、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精力不集中、班子不团结、谋人不谋事、谋职不尽职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心胸狭窄、指手划脚、怨天尤人,迟到早退、空岗串岗脱岗、上网聊天、上班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票,工作日午间饮酒影响形象、卫生环境差、妨碍工作秩序、贻误工作等消极现象,切实把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思想、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并转化为自觉行动,投入到求实求效中去,严明检察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凝聚工作合力。把整治成果体现在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检察工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上。
(四)在责任意识上突出治“软”。大力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权轻责、有责不负,不愿担当、争功诿过,各自为政、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缺乏全局观念,说到做不到、说好做不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出工不出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现象,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责任意识,全面提高执行力,努力形成奋勇争先、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
四、方法步骤
根据县局安排,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份开始,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动员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增强参加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我院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办公室、政工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负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15日)。采取自己查、同志帮、群众找、组织点等形式,找准个人和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一是自己查。每名检察人员都要根据自己的角色定位,深刻查找自己在“庸懒散软”方面的种种表现,敢于亮丑,严于解剖,并分析思想根源,对照先进找差距,防止脱离实际走过场。
二是同志帮。同事之间开展谈心交流活动,互相提醒,互相帮助,要做到上下谈、左右谈、内外谈,提倡谈者诚心,听者虚心,双方交心。支部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会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确有问题不认真进行自我批评,或者讳疾忌医、拒绝帮助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指出,促其改正。
三是群众找。开展“开门评检”活动,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组织点。对征求到的意见和问题,各科室要对该同志严肃指出,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每名同志“庸懒散软”方面的主要症结表现、存在的问题一一点明、指正,为准确查找问题、客观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供依据。要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在5月31日前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6月16日—10月30日)。要以自查报告为依据,对照检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从思想深处分析原因,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具体化、责任化、制度化。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做到“五明确”:即内容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责任到人。并通报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树立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思想,及时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提高,吸取教训,提炼经验,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制度落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检察长孙希谦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真正形成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又要管好下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贯穿始终。要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值周检查、检务督察范围,采取随机抽查、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测评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并通报讲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检查指导,特别是各科室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督促各科室准确找出问题,有效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把执纪问责作为有效手段和保证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投诉方式,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于“庸懒散软”方面的典型问题,或在专项活动开展期间顶风违纪的科室和个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检令畅通和作风纯洁。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工作认真负责方面的典型事迹,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专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要注重解决问题抓好落实,求实求效。要与“规范权力行使、接受人民监督”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检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对照消极现象的具体表现,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七次全会、上级政法工作、上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突出治理全院各部门庸懒散软问题,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的,认真整顿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在检察机关营造积极向 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检察工作氛围。
二、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存在的疏于管理、甘于平庸、懒于履职和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突出问题,达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软强责任的治理效果,使广大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工作内容
治理实施范围是漠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重点治理上班期间存在的“庸懒散软”等问题
(一)在工作能力上突出治“庸”。大力整治检察业务不精、办案能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不敢直面矛盾、不善攻坚破难、不愿争创一流,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不学习思考业务、眼界狭隘,缺乏群众观念、高高在上,贪图享受、讲究吃喝、无所事事,不讲原则、满口大话空话等消极现象,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正确执行政策法律、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更加自觉地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实效和水平。
(二)在办事效率上突出治“懒”。大力整治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工作不主动、办事不用心、服务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上进心,马虎应付、见困难就躲、见矛盾就绕、见责任就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中梗阻”、“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消极现象,工作效果不好,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有疏漏等问题,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对检察队伍和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调动和激发工作激情、服务热情和为民感情,提高工作积极性、自觉性,增强效率,提升效能。
(三)在工作作风上突出治“散”。大力整治心浮气躁、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精力不集中、班子不团结、谋人不谋事、谋职不尽职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心胸狭窄、指手划脚、怨天尤人,迟到早退、空岗串岗脱岗、上网聊天、上班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票,工作日午间饮酒影响形象、卫生环境差、妨碍工作秩序、贻误工作等消极现象,切实把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思想、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并转化为自觉行动,投入到求实求效中去,严明检察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凝聚工作合力。把整治成果体现在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检察工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上。
(四)在责任意识上突出治“软”。大力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权轻责、有责不负,不愿担当、争功诿过,各自为政、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缺乏全局观念,说到做不到、说好做不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出工不出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现象,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责任意识,全面提高执行力,努力形成奋勇争先、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
四、方法步骤
根据县局安排,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份开始,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动员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增强参加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我院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办公室、政工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负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15日)。采取自己查、同志帮、群众找、组织点等形式,找准个人和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一是自己查。每名检察人员都要根据自己的角色定位,深刻查找自己在“庸懒散软”方面的种种表现,敢于亮丑,严于解剖,并分析思想根源,对照先进找差距,防止脱离实际走过场。
二是同志帮。同事之间开展谈心交流活动,互相提醒,互相帮助,要做到上下谈、左右谈、内外谈,提倡谈者诚心,听者虚心,双方交心。支部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会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确有问题不认真进行自我批评,或者讳疾忌医、拒绝帮助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指出,促其改正。
三是群众找。开展“开门评检”活动,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组织点。对征求到的意见和问题,各科室要对该同志严肃指出,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每名同志“庸懒散软”方面的主要症结表现、存在的问题一一点明、指正,为准确查找问题、客观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供依据。要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在5月31日前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6月16日—10月30日)。要以自查报告为依据,对照检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从思想深处分析原因,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具体化、责任化、制度化。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做到“五明确”:即内容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责任到人。并通报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树立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思想,及时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提高,吸取教训,提炼经验,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制度落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检察长孙希谦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真正形成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又要管好下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贯穿始终。要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值周检查、检务督察范围,采取随机抽查、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测评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并通报讲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检查指导,特别是各科室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督促各科室准确找出问题,有效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把执纪问责作为有效手段和保证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投诉方式,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于“庸懒散软”方面的典型问题,或在专项活动开展期间顶风违纪的科室和个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检令畅通和作风纯洁。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工作认真负责方面的典型事迹,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专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要注重解决问题抓好落实,求实求效。要与“规范权力行使、接受人民监督”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检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对照消极现象的具体表现,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