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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纪执法领域违规用权问题专项治理工

时间:2017-10-23

来源:漠河检察院

编辑:朱建民

录入:漠河检察院

审核:刘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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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四个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加大对执纪执法违规用权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为了扎实有效的推进我院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县纪检专项治理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集中治理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集中治理,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全院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为先导。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持“三个至上”,始终做到“六个并重”,严守职业道德,筑牢规范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二是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问题导向,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突出治理重点,做到真查真改、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好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三是坚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行权,务必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四是坚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支撑。紧密结合检察改革工作,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强化内部管理监督,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逐步形成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体系。
    五是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以落实“两个责任”促规范,检察长承担规范司法行为第一责任,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抓具体、抓规范。全院领导干部、机关支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司法作风建设,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司法不规范问题的纠正和解决。
    六是坚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要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和指导,与基层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将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察工作、检务公开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规范化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自上而下、联动进行,要上率下行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以全体检察人员为重点,全程参加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一)整治共性问题
    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案管中心、纪检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
    1.执法不文明方面。重点治理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对来访群众态度冷漠,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2.执行法规不严格、不规范方面。重点治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侵害律师权益方面。重点治理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对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4.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重点治理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行为;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5.违规办案方面。重点治理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在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延迟性、不规范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态势;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6.越权办案方面。重点治理受利益驱动,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
    7.违反职业操守方面。重点治理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8.贿请办案方面。重点治理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治理共性问题牵头领导为检察长,责任部门为全院各业务科室,具体责任人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治理个性问题
    重点围绕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规范、制度建设,突出整治四个方面的问题:
    1.执法理念方面。重治理治检察人员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没有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2.执法作风方面。重点治理检察人员执法作风不文明,对待来访群众冷硬横推;
    3.执法规范方面。重点治理检察机关对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学习不深,标准把握不准,不作为、乱作为;
    4.制度建设方面。重点治理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不完善,存在有制度不落实的情况。
     治理个性问题牵头领导为检察长,责任部门为全院各科室,具体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
    全院各部门要围绕上述重点部门、环节和问题,结合我院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既深入查找、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同时力求点面结合、着力解决个性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找准全院在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时间要求。
    2、组织学习研讨。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进行学习研讨。加强对全院干警尤其是业务部门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孟建柱书记在《决定》辅导读本和《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县委书记白永清专题辅导讲座:地、县纪委“四个专项治理”方案精神等。深入查找在执纪执法违规用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排查摸底。逐一对照、认真梳理单位、部门和自身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坚持自己查和社会评相结合,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和开设网络意见箱等方式,认真听取全县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汇总梳理。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尤其要理清重点问题,查明典型事例,并予以坚决纠正;要围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台账,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3、剖析原因。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召开以专项整治工作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到全员参加,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除党组会固定列席人员参加外,还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有关专家学者、老干部代表、人民监督员代表和上级院督察组领导列席。会前要就规范执法行为情况专门听取群众意见,党组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进行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班子成员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灵魂、正视矛盾,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效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三)集中查处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1、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限、措施和分管领导、分管部门责任,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查处到位并查处落实情况公开通报,及时报送县“四个专项”领导小组。
    2、集中查处问题。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集中整改自身不规范司法行为。对故意避重就轻、隐瞒不报、拖延不改的必须坚决处理。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对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注意收集情况信息,做好逐级上报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院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全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部门和个人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各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执纪执法领域违规用权专项治理工作组。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孙希谦同志任组长,李宝珠、刘润民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孙元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组、推进组、宣传督察组,负责材料收集整理、活动推进落实、活动宣传报道和督导检查工作,分别由办公室、案管中心、政工科负责,由组成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院党组和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检察长负总责,各部门要分工负责,以认真从严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针对性强、效果明显。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安排、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监督。
    (三)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严把转段关。要逐个阶段抓落实、每一阶段见成效,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绝不转段、绝不放手。不达标的要组织“回头看”,对走过场的重新补课,绝不允许出现死角死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院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强化担当意识,对照主体责任的要求,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整改,既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绝不姑息迁就。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正确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关系,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规范促办案,把专项整治作为办案的动力,互相借力、互相促进。决不允许以被动草率、敷衍应付等错误态度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更不允许以专项治理为借口,消极怠工影响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案件滑坡、力度削弱的现象。
    (二)注意加强教育。深入开展向先进人物和专项治理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单位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大执纪执法违规用权突出问题的纠错力度和曝光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平台和载体,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积极向专项治理宣传组报送宣传文章。
    (四)严肃检察纪律。要动真格、敢碰硬、出重拳治理执纪执法违规用权的突出问题。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决快查快办,对不规范司法问题及时依法严肃处理。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和监管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办公室报送1条工作信息。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送1条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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